摘要
一、"法律硕士(法学)"教育模式的先天不足从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关于我国法学教育及其改革的种种争论一直持续不断。2009年教育主管部门仓促出台的要求法律硕士培养单位面向应届法学本科毕业生招收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政策,使得这种争论的旋涡边上又增添了几圈涟漪,多了几分热闹。2009年,为了缓解应届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就业压力,同时也是为了弥补现行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机制实务教育方面的不足,据传是在中共中央政法委的支持下,教育部要求具有法律硕士培养资格的高校面向应届法学本科毕业生招收法律硕士研究生。
出处
《安徽大学法律评论》
2011年第1期231-239,共9页
Anhui University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