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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大工作探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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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的政权体系中,是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早在1954年,我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就确立了乡镇人大制度,虽然年代久远,由于各种原因,乡镇人大工作一直流于形式。改革开放以来,直至1995年,地方组织法修改,明确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并町以设副主席一人至二人。
作者 李明奇
出处 《人大论坛》 2015年第7期52-5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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