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权利为中心替代以国家为中心的方法,为解决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若干重大社会问题提供了新的路径。健康权正是在这种背景之下兴起的一种新兴权利。作为社会权利,健康权被视为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权利的基础,是行使其他人权不可或缺的一项基本人权。每个人都有权享有能够达到的、有益于体面生活的最高标准的健康。对健康权的不同认识,是直接关系到一国医疗保险、药物管理、卫生管理等健康保障制度构建与改革的重大问题。实践中,由于健康本身的不确定性,健康权无论是在国际层面还是国内层面均转换成具体的健康照护权。相较而言,研究健康照护权更有利于健康权在国内的落实,也有利于使用社会权原理加以分析实践,同时亦有利于强化国家的义务,进而随着健康照护权的落实逐步扩展与推进健康权的全面实现。
出处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8期117-126,共10页
基金
司法部2013年度国家治理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食品安全私营标准法律规制"(项目编号:13SFB2014)
2013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