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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调查中看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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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的相继颁布实施,极大地推动了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更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中必须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工作任务也将越来越重。常州市各级行政机关积极探索依法行政新路子,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各级政府逐步重视依法行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逐步增强。二是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有所加强。三是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水平逐步提高。四是依法行政的外部环境逐步得到改善。一、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一)少数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不强,对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仍缺乏足够重视。有些领导同志自己不懂法,又不带头学法,仍习惯于沿用过去的行政命令、行政手段等老的一套实施行政管理,包括管理涉法工作。有些地区或单位虽然建立了依法治理领导小组,但开展活动不正常,通过调查研究来针对本地区和本单位的特点,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比较少。其原因主要是部分领导干部法制观念淡薄,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重要意义缺乏深刻认识。(二)执法队伍建设中仍存在不少问题。一是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偏低。据全市32个行政执法部门的调查统计分析,在4118名行政执法人员中,文化程度大专学历以上的占36.57%,其中本科学历的只占13.43%。而学法律专业的则更少,其中法律大专以上的占1.8%,法律本科以上的仅占0.51%。绝大多数行政执法人员都没有对法律作过系统学习与研究。二是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亟待提高。有的地方把行政执法部门当作照顾关系、安置过渡的场所。不少地方仍采取借用、聘用人员执法。有的执法人员在执法中不依法办事,搞野蛮执法,随意执法,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三是执法队伍的职责、任务与自身力量不相协调。(三)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不力。由于部门之间的职责交叉、重叠、
作者 王如青
机构地区 常州市政协
出处 《江苏政协》 2001年第1期19-19,1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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