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全国范围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农村村一级的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实质性进展。1981年中共中央在十一届五中全会《决定》中所作的关于要"在基层政权和基层社会生活中逐步实现人民的直接民主"的承诺,已以党的代表大会报告的进一步强调、《宪法》关于"乡政村治"的确认和《村委会组织法》的通过及一系列实际措施的推进等等为标志,得到了令人信服的履行。广大乡村居民,正在经受真正意义上的民主训练和民主洗礼。但由于乡村民主政治的起点原本就比较低,由于民主政治的实现是一个动态的、标准不断提高的过程,也由于乡村民主政治的推进仍然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在这方面还只能说初步见到了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