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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专门文件 创新工作方法 南通市检察院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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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全省政协工作会议精神,5月下旬,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进一步自觉接受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意见》,要求各县(市)、区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市检察院《意见》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高度重视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政协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真诚自觉地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全市两级检察院在向人代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中,应明确政协的民主监督地位,体现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二是认真倾听人民政协的批评和建议,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依法保障政协委员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是及时办理政协委员的提案、建议。对政协委员提交的提案、建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3个月内办结并答复委员。
出处 《江苏政协》 2006年第7期47-4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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