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雇员可同时诉求雇主和侵权人赔偿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裁判要旨】在第三人侵权、雇主同时对损害发生存有过错的情形下,雇主方的责任包括替代性的雇主责任和终局性的过错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3]20号《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替代性的雇主责任与侵权第三人之间的赔偿责任形成不真正连带责任,受害人有权同时向雇主及侵权第三人主张赔偿。
出处 《人民司法》 2015年第14期37-39,共3页 People's Judicatur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二级参考文献8

  • 1杨立新.法官适用《侵权责任法》应当着重把握的几个问题[J].法律适用,2010(Z1):32-36. 被引量:28
  • 2张煌辉.不真正连带债务若干程序问题探析[J].法律适用,2010(Z1):117-121. 被引量:6
  •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1号)第17条第2款.
  • 4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279条.
  • 5德国民法典第425条.
  •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6条.
  • 7王胜明主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著.《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解读》.
  • 8温汶科."论不真正连带债务",载郑玉波主编.《民法债编论文选辑》,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4年版,第878页.

共引文献40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