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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合格党政干部的问责方式和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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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第七条要求,对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包括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问责程序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执行。
出处 《当代贵州》 2015年第31期58-5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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