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12年起,遵循国际反洗钱规则,我国开始全面推行风险为本的反洗钱监管方法。作为贯彻风险为本理念的重要举措,实施反洗钱法人监管,充分调动和发挥金融机构法人开展反洗钱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于提高反洗钱工作有效性,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有着重要的作用。为全面了解锡盟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落实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理念情况,探索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的有效路径,人民银行锡盟中心支行对全盟16家银行业法人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开展状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目前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影响风险为本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亟须解决。
出处
《北方金融》
2015年第6期70-72,共3页
Northern Finance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