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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基层央行案件防控监督工作机制建设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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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抓责任,增强监督主体的自觉性(一)明确监督职责,落实监督责任。要明晰各监督主体的工作职责,既要避免重复交叉,又要防止监督真空。纪检监察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参与党委决策和重要制度的制订,以实施执法监察、效能监察等为手段,防止有章不循,执法不严的现象。内审、事后监督等部门要强化执行控制,提升对资金风险防范的控制力。业务主管部门要强化对业务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
作者 李小平
出处 《北方金融》 2015年第6期106-108,共3页 Northern Finance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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