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往往有一种误解,以为美育只是一种教育手段,借助它可以达到德育或智育的目的。即以审美的方式进行其他教育活动。或称之为“寓教于乐”。实际上,美育不是一种“止咳糖浆”,而是有着自身的目的的。美学史上,席勒将美育视为精神解放或人格完善的途径。它使一切事物服从于美的法则。蔡元培则认为美育以“陶养感情为目的”。朱光潜便将文艺的美育作用归纳为“怡情养性”。他们的看法有着共同点,即都认为美育是通过审美,对人的精神领域进行一种调节,从而达到心理的平衡,人格的完善。这里,仅从中国古代儒、道、禅三家美学思想中,对美育的功能作一初步探讨。
出处
《合肥师范学院学报》
1990年第1期44-47,共4页
Journal of Hefei Normal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