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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公约1996年议定书的修正案6月8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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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提高《1976年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公约1996年议定书》责任限额的修正案于2015年6月8日生效,对不超过2000总吨的船舶,将船上人身伤亡赔偿的责任限额从先前的200万SDR提高至302万SDR(对于更大的船舶还可以索赔更高的数额)。《1976年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公约》针对向船舶所有人提起的某些索赔设定了特殊的赔偿责任限额,涉及人身伤亡索赔以及其他索赔,
作者 李桢
出处 《中国海事》 2015年第7期62-62,共1页 China Maritime Saf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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