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的确定性是法治的规范要求和形式价值。法律现实主义与批判法学对法律确定性的发难是难以接受的,其主张法律不确定性的因由也是可以被消解的。然而,法律的确存在着不确定性问题,并体现在司法实践的疑难案件中。摆正对法律的学科定位,并通过规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追求法律价值共识,是实现法律相对确定性的应对理路,也是重塑当下中国法治权威的必要手段,其合理性在于为法治的建设提供一种理性权威,重塑公民对法治权威的信仰。
出处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2015年第4期46-55,共10页
Journal of Shandong Academy of Gover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