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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发票使用规定 造成国家税款流失——怀远县两国税人员受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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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安徽省怀远县国税局集贸税务所原副所长朱士杰和助征员姬立志在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有发票期间,严重违反专用发票使用规定,造成偷税24176.59元,少征税款24880.39元,最近分别受到行政撤职、经济罚款和解聘处分。去年2月16日,朱士杰从县局征管股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本,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朱、姬二人擅自将该本专用发票拆本使用,并把其中8份空白发票交由纳税人带到外地使用,结果造成大头小尾发票2份,偷税24176.59元,有3份发票的发票联。
作者 局宣
出处 《安徽税务》 1995年第11期39-3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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