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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的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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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的问题的通知》税外字[1994]第329号1994年7月18日各行署、市、县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48号《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
出处 《安徽税务》 1994年第9期35-3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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