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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物资储备局系统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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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物资储备局系统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63号1994年11月1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国家物资储备局系统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的规定通知如下;一、对国家物资储备局系统销售的储备物...
出处 《安徽税务》 1995年第2期39-3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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