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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的几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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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的几点看法王晴《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中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中报纳税。这一规定给外出经营者的税收征管工作...
作者 王晴
出处 《安徽税务》 1995年第9期16-1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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