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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补税罚款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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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补税罚款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皖国税所[1996]551号1996年12月12日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补税罚款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653号)转发给你们。对独立核...
出处 《安徽税务》 1997年第7期29-2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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