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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省国有资产管理局转发《关于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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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省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省国有资产管理局转发《关于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皖清办[1997]24号1997年10月14日各行署、市清产核资办公室、财政...
出处 《安徽税务》 1997年第12期26-2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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