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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操作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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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操作简述文/王荣力国务院国发[1997]8号文件决定,1997年元月1日起,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实行“免、抵、退”税办法。这是为进一步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扩大外贸出口,推行代理制,将国内工业企业推向国际...
作者 王荣力
出处 《安徽税务》 1998年第1期30-3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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