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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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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规公告省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市合作银行税收、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处理规定》,并有补充通知具体内容如下:一、组建城市合作银行的信用社经过清产核资后如果净资产为负数,报经国家税务局批准后可列为营业外支出。具体审批权限为:净资产负数超过500...
出处 《安徽税务》 1998年第2期27-2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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