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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业务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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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增值税业务问答问:饭馆、餐厅、酒吧、舞厅及其他娱乐场所销售烟、酒、饮料是否征收增值税?答:根据税法规定,饭馆、餐厅、酒吧、舞厅及其他娱乐场所向就餐人员提供的烟、酒、饮料等业务,属于混合销售行为,不征增值税。对外销售的烟、酒饮料等应征收增值税,对此项收...
出处 《安徽税务》 1998年第4期28-2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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