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一种营利模式,竞价排名已经成为各大搜索引擎公司的主要经济来源。人们对于竞价排名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的广告行为一直存在争议。其实,深入分析竞价排名的经营模式及其行为特点就会发现,网络搜索服务中的竞价排名不仅是一种网络技术服务,而且是一种广告行为。由于竞价排名性质的不确定性,导致竞价排名在实际生活中经常被滥用,存在广告信息与正常信息界限混淆、虚假广告及链接泛滥等问题。作为广告发布者,搜索引擎服务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具备发布广告的资质、履行广告标记义务及审查义务。
出处
《学习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8期70-75,共6页
Study and Prac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