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千年法律理性与经验基础上锻造的法治之理,构成了法治决策的理由系统,支配着人们的行为方式。法治之理对法治中国建设来说是极其重要的,通过法治之理的传播可以构建法治中国建设所需要的法治意识形态;对于超越极右与极左、权力以及权利的绝对化思维倾向、形成法治共识有积极的意义。在社会主义不再是革命运动而进入建设时期的时候,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成执政方式的转变是中国能否实现社会的法治化转型的关键因素之一。法治与社会主义并行不悖。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是社会主义道路的正确选择。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8期17-30,共14页
Law Science
基金
"2011计划"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成果
201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第三批)"法治引领推动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难点与路径研究"[项目编号:142DC016]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