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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法人代表为单位第一消防安全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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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共消防安全的通告》中明确规定:“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对此许多人不理解,尤其是一些法人代表感到难以接受。之所以会产生这种疑问,根源就在于人们业已习惯了的思维方式和观念认识上的误区。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是:消防工作是政府的一项职责,是消防部门的根本任务。
作者 恽元超
机构地区 芜湖市消防支队
出处 《安徽消防》 1995年第12期1-1,共1页 Anhui Fire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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