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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公安厅消防产品行业管理办公室公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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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省公安厅皖公通[1995]4号《关于实行消防产品经营许可证制度的通知》,经各地、市消防监督机构审查,下列62家单位具备经营消防产品的条件,准予颁发首批《消防产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布。
出处 《安徽消防》 1997年第2期36-37,共2页 Anhui Fire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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