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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产品入市监管收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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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食品报报道:近日,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监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管措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畜禽屠宰检验检疫要求,严格畜禽产品准出管理。根据意见,凡是未经驻场官方兽医入场查验登记的生猪,不得屠宰。生猪屠宰企业须严格进行入场静养、宰前检验和宰后检验,健全完善台账管理制度。宰前检验环节中,要按照宰前健康检查、“瘦肉精”抽检等规定要求,做好待宰检验和送宰检验,对发现的病害猪和“瘦肉精”抽检不合格生猪要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在宰后检验时,对每头猪都要进行头部检验、体表检验、内脏检验、胴体初检和复检。检验合格的胴体,方可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从事生猪以外其他畜禽屠宰的,要参照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的做法,逐步推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出处 《畜禽业》 2015年第8期3-3,共1页 Livestock and Poultry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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