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婚前存款作家用离婚时能要求返还吗?》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务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就是说,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一般不会因为结婚而与夫妻共同财产产生混同,在夫妻离婚时仍归该方所有,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倒。
出处 《江淮法治》 2015年第16期57-57,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