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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七十三条第(八)项都提到“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请问专家,如何理解和界定“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
作者 葛宪民
出处 《现代职业安全》 2015年第8期9-9,共1页 Modern Occupational Saf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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