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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的十大关系(下)——“文学常识二十二讲”之五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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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后五讲,通过揭示文学的诸多关系,进一步说明文学的本性。数千年来,人类在艰难的生存条件下奋斗,神经之所以不会断裂,正因为文学给人生以力量。但文学面对复杂的人性,既不溢恶也不溢美,只呈现人性的真实与人类生存环境的真实,这两项真实,乃是文学创作的关键。文学作品可以"以美储善",但在审美时必须格外关注人性,因为没有人,也就无所谓善恶美丑。作家既要保持绝对的向善的伦理态度,又不可以在作品中设置伦理法庭,更不可变成道德说教,解决此矛盾的机制就是作家把"道德"化作主体的血液,即最真诚的情感,然后再诉诸文字。文化的内涵大于文学的内涵,但文学与文化的关系又不是机械的从属关系,两者既可互补,又有冲突。不同的大文化往往造成不同的文学风貌,但文学也推动文化的变革、发展。文学作品中常常展示不同文化取向的冲突。作家应将"文化"、"学问"等化作自己的"性灵"(心灵)。一般来讲,天才属天赋生命现象,但又离不开勤奋。天才有不同类型,每一类都值得尊重。天才最重要的特点就是超凡的原创力量,它之所以充分展示于文学艺术领域,就因为它遵循的是"无法之法"。天才不仅包括独创的发明,也包括独到的发现。"文学状态"即作家的存在状态。从反面上说,乃是非功利、非市场、非集团的状态。从正面说,是作家的独立状态、寂寞状态、无目的甚至是无所求状态。守持文学状态完全取决于作家自己,这不仅需要见识,而且需要胆魄。
作者 刘再复
出处 《东吴学术》 2015年第4期91-109,共19页 Soochow Academ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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