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提出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凸显了税收的地位和作用。因此,税收立法问题已经成为一个热点、难点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其中也有一些误传、误读和误解,似乎有必要澄清和进一步探讨。
出处
《地方财政研究》
北大核心
2015年第8期59-61,共3页
Sub National Fiscal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