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选取、培育新的地方税主体税种,完善地方税体系是"营改增"政策实施后财税领域重要的改革内容。本文从"地方税"和"主体税种"两方面阐释选取地方税主体税种的参考特征,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潜力分析的理论依据;分析了消费税、资源税、房产税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潜力,提出地方税主体税种选取的总体思路,从空间维度来看,应根据各地税源特点,确立各地区主体税种,不宜保持全国范围内地方税主体税种的统一性,从时间维度来看,逐步形成以房产税为代表的财产税作为主体税的地方税收入格局。
出处
《地方财政研究》
北大核心
2015年第8期62-66,81,共6页
Sub National Fiscal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