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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设立与管理育婴堂档案(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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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育婴堂是收养弃婴的育婴组织,明末开始出现。清初,民间溺婴问题渐趋严重,朝廷和地方士绅更加重视建立育婴场所。康熙元年(1662年),于京师广渠门内建立育婴堂,收养遗弃病废之婴儿。雍正二年(1724年)颁布上谕,行文各省督抚仿照京师推行育婴堂。此后,各府州县皆设置育婴堂,许多州县官员和地方士绅或拨给公田、公费,或捐钱、捐田,供育婴堂所需。清政府对育婴堂的设立和管理政策也进行过调整。清代育婴堂都制定有堂规,对婴孩的收养、抚育等均有详细的载录。收养方式有堂养、寄养两种,堂养即将弃婴收留在堂,雇乳妇喂养;寄养即将婴孩由乳妇带回家抚育,按月发给生活费。育婴堂收养救活了许多弃婴,其设立实为一桩善举。现从本馆所藏宫中朱批奏折、军机处录副奏折和军机处上谕档、内阁户科题本中选辑有关档案史料刊出,供有关方面研究参考。
出处 《历史档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4-30,共27页 Historical Arch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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