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备受争议的"合伙人制"使得阿里巴巴创始人马云等在公司上市后能继续控制公司,研究表明,合伙人制是一种新型的公司控制权锁定模式。从国内外公司治理经验来看,除了"合伙人制"模式以外,还有另外两种控制权锁定模式,即"多数股份决"模式和"超级投票权"模式,但是,突破传统的"多数股份决"模式已经是一种国际趋势。然而,我国公司采取单一的"股份多数决"模式,导致问题重重。为顺应国际趋势和吸引更多创新型公司在国内上市,提高我国证券市场的竞争力,需要建构公司控制权锁定规则,弥补制度空白。
出处
《中国集体经济》
2015年第22期56-57,103,共3页
China Collective Economy
基金
2015年华中师范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计划资助项目"税收凸显性对居民消费行为的影响--基于微观调查数据的实证研究"
2015年华中师范学省级大学生创新计划资助项目"阿里巴巴‘合伙人制’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以公司控制权锁定为例"的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