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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袋装火腿肠等产品包装标识有关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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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5〕361号中国肉类协会:你会《关于袋装火腿肠等产品包装标识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标签应当标注在食品包装或者包装容器上。我们同意你会就单支产品采用PVDC作为肠衣,通过组合形式包装的袋装火腿肠等产品提出的标签标注意见。
出处 《中国食品卫生杂志》 2015年第4期407-407,共1页 Chinese Journal of Food Hygie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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