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聚合平台和加框链接是设链网站利用深度链接技术截取被链网站视频资源的常见形式。深度链接在司法审判实务中有不同观点:一种观点是深度链接与普通链接无异,设链网站可以通过"避风港原则"来进行抗辩免责。另一种观点是深度链接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笔者试图对深度链接视频的侵权行为进行再思考,探讨将其定性为一种直接提供内容服务的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呼吁在立法或司法层面明确设链网站作为内容服务提供商的法律责任。
出处
《中国版权》
CSSCI
2015年第4期46-50,共5页
China Copyr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