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视听作品是比较复杂的作品类型,需要使用大量的已有作品。对于视听作品与已有作品的关系,一种观点为合作关系说,一种观点为演绎关系说。实际上,已有作品可以分为原著作品和素材作品,原著作品与视听作品系演绎关系,而素材作品与视听作品系复制或结合关系,不同性质的已有作品的作者所能享有的权利自应有所区别。
出处
《中国版权》
CSSCI
2015年第4期61-64,共4页
China Copyright
基金
江苏师范大学博士学位教师科研支持项目<视听作品著作权研究>(项目编号:14XWR026)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