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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系统内部挖潜和创新管理实践探索——对江苏省、深圳市改革的观察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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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省、深圳市经济发展迅猛,社会治安管控压力不断增加,两地公安机关转变观念,主动作为,积极求变,立足内部挖潜增效,既有结构调整带来的“物理变化”,又有机制创新带来的“化学变化”,在政法机构编制管理创新上有真招、有实招,实现了警力“无增长改善”。一、探索实行“大部门”“大警种”制改革,综合设置机构和配置警力长期以来,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公安机关内部逐渐形成若干专业警种,据公安部警力统计,公安机关警种如按大类划分有13种,按小类划分有31种,由于警种划分较细,既难以发挥编制整体优势,又造成单个警种警力相对不足,因此,实行“大部门”、“大警种”制,成为公安机关内部挖潜和创新管理的重点。近年来两地公安机关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如江苏省公安机关打破“警力部门所有”的思维观念和警种壁垒,侧重强化各部门各警种联合联动,成立合成侦查办公室和专业队,实行刑侦、技侦、网侦“三侦”联动,有效提升了打击违法犯罪的效能。
机构地区 中央编办一司
出处 《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 2015年第8期37-38,共2页 China Institutional Reform and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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