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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婚姻冲突法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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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涉外婚姻冲突法的规定,海峡两岸存在相通之处,即都以"当事人属人法"原则为主,以"最密切联系原则"为辅。同时,两岸的规定也存在差异,主要表现为:其一,在涉外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上,台湾地区的规定采用了"区别制",而中国大陆为"同一制";其二,在涉外离婚关系的法律适用上,台湾地区没有采"分割制",而中国大陆采分割制。其三,在属人法的认定和适用顺序上,台湾地区立法中属人法指"本国法"和"住所地法",中国大陆的规定中属人法则为"经常居所地法"和"国籍国法"。
作者 陈洪娇
机构地区 洛阳师范学院
出处 《安阳师范学院学报》 2015年第3期32-36,共5页 Journal of Anyang Normal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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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

  • 1徐东根.国际私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204-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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