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京津冀地区环境污染严重和区域间环境问题不平衡角度阐述该地区环境治理政府协商机制的必要性,分析政府协商机制面临着政府间利益博弈、行政区划明确、合作意识薄弱、制度设计不完善等问题,并从完善政府利益协商机制、加强合作意识、建立统一的环保机构,制定统一环保政策,加强立法工作等提出建议。
出处
《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4期36-37,48,共3页
Journal of Mudanjiang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河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ZD201401)
教育部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工程项目"首都经济圈与河北发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