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以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社区矫正需要依法实行,然而现阶段仅在《刑法修正案八》、《刑事诉讼法》有比较原则性的规定。两高两部下发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较详细规定了社区矫正实施方面的内容,但是《办法》并不属于法律的范畴,由此导致社区矫正的试行存在法律保障缺失与制度性性障碍等问题。随着社区矫正立法列入十二五立法规划的进程,科学立法理念在社区矫正立法中需要如何体现才能保证期立法质量成为立法的重点。
出处
《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8期106-108,共3页
Journal of Chife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Chines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