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健康保险在保险市场中的地位逐年提高,相伴而生,有关健康保险承保范围的诉争也日益增多。界定健康保险承保范围的外延,需先从健康保险与其他人身保险的承保范围的区别入手:与人寿保险意在对家庭及个人因生命变故而提供经济保障不同,健康保险强调对医疗费用或收入损失的补偿;与意外伤害保险对外来原因引起的保险事故不同,健康保险只对因内在原因引发的疾病进行保障。健康保险承保范围的内涵,主要由保险契约中的定义条款与除外责任条款决定。健康保险中重大疾病之释义,在实务操作中面临"疾病"与"重大"之界定两个层面的争议。而除外责任条款,有在一般保险合同中的条款效力之共性争议,而等待期条款中疾病之起算时点之个性争议更为典型。
出处
《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8期123-125,共3页
Journal of Chife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Chinese Edition
基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教育计划"我国健康保险承保范围之司法争议及其对策"(2014S0518)之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