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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一起案例引发税务机关留置送达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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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案情介绍 A县国税局依法对辖区纳税人甲某下达税务文书,甲某拒绝签收该文书。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稽查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国税函发〔1997〕147号)有关送达的规定,邀请当地的居委会干部到场作证,然而该居委会干部不愿意得罪辖区的居民,不愿意做留置送达的见证人,
作者 聂敏
出处 《税收征纳》 2015年第8期16-1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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