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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未申报的出口退(免)税可延期申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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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年6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4号) 为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持续优化出口退税服务,切实解决纳税人的问题,税务总局决定,逾期未申报的出口退(免)税可延期申报。具体公告如下:
出处 《税收征纳》 2015年第8期43-4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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