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陆生动物卫生法典》(2013年版)定义官方兽医为由成员国兽医当局授权其执行动物卫生和(或)公共卫生及商品检查监督等明确指定官方任务的兽医,且在适当时按《法典》5.1、5.2章条款进行认证。近年来,特别是在2007年8月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要求由官方兽医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官方兽医制度得到有力推行。
出处
《浙江畜牧兽医》
2015年第2期14-16,共3页
Zhejiang Journal Animal Science and Veterinary Medic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