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法因果关系连接犯罪行为与危害结果,其价值在于寻找造成危害后果的真正原因。只有创设了法律上不允许的危险行为,才会进入因果关系的评价范围,以条件说中的"因果关系中断"理论作为基础并结合相当因果关系学说中的客观说所主张的相当性作为判断因果关系的判定标准具有合理性。因果关系判断具体可分为"行为判断"、"标准选择"、"标准规则"三步骤。介入自然因素、被害人行为、行为人行为的情况下,刑法因果关系判断的关键为介入因素是否独立产生、异常大小以及是否独立引起结果发生。共同犯罪中所有共犯的行为与结果具有因果关系,择一因果关系、重叠因果关系中介入因素不中断先前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不可将因果关系判断与刑事责任承担相混淆。
出处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5年第4期57-59,共3页
Journal of Puyang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