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伴随着中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2015年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布,历时14个月的高通公司垄断案终于尘埃落定。中国遵循了绝大多数国家依据反垄断法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做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由国家发改委对高通公司给予60亿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再次引发社会热议。透过60亿元人民币罚单,比较各国家市场支配地位及其认定标准的法律规定,分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认定,进一步探讨反垄断法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构建一个以消费者利益引导的竞争过程,在自由公平、合法有序竞争中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出处
《经济研究导刊》
2015年第20期310-31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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