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对"甘露案"作出的行政判决书,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对"甘露案"的终审判决表明:针对学校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已经从"涉及学生身份关系之变化的行为"扩张至"严重影响受教育权实现的行为";校规校纪属于"授权型行政规则"而非"社团自治规则",其效力相当于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法院处理学校行政侵权纠纷,应立足实质法治立场,运用开放性的解释方法判断学校行政行为所适用法律规章之正确与否,以实现实质正义。
出处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8期27-29,36,共4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