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教师的人格观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对存在差异学生所持的观点、态度乃至行为方式,它在本质上是一种育人的价值观。健康的、积极的教师人格观应当与教师职业伦理要求相适应和协调,集中体现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以具体、明确的行为方式对差异性学生的关注、理解、关爱、包容,体现为对学生发展高度负责的意识,体现为以正确的价值导向为前提,对不同学生的个性化教育引导,并带动学生全面发展。
出处
《教育与职业》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4期62-64,共3页
Education and Vocation
基金
2013年度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高校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考核指标体系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课题编号:TJDJ13-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