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事调制度在我国历史悠久,是我国古代解决纠纷的重要方式,现在,仍为民事诉讼程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其不断完善、发展的过程之中,作用和缺陷都日益凸显。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经济水平逐步提高,民商事案件逐渐增加。在实践中,民事调解为法院有效地减轻诉讼案件的压力,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均有非常突出的优势,但民事调解制度存在缺陷,比如:当事人与法存在冲突;调解不需以查清事实为前提;缺乏调节期限限制;反悔权有违民法契约原则等。改进亦需针对上述方面进行。
出处
《西部学刊》
2015年第8期70-72,共3页
Journal of Western